新疆妇联等十部门合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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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自治区妇联
日期: 2021-12-30

  12月29日,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妇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政厅、司法厅、卫健委、广电局、关工委联合召开自治区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工作部署会。

  自治区妇儿工委副主任、自治区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王丽霞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意义。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时代新人的必然要求,也是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家庭教育关系到孩子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美满,关系到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妇联组织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要履行好引领服务联系职能,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深入妇女、落到家庭。要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压实家庭和父母主体责任,把法律规定转化为家长的自觉行动。要送法到家到父母身边,指导父母科学教子,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妇儿工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互促、经验互鉴的联动机制,共同促进法律宣传普及和深入实施,助力全区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全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工作部署会精神,共同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部署。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在深化教育改革中落实好法律要求。各学校要把法律要求融入到学校教育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日常管理服务各环节,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相关职责。各地教育部门、学校要加强对教育人才资源的有效运用,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指导。要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全面系统提高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和水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进一步丰富家事审判和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内容,严格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提供持续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与相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快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和督促监护工作。要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家庭教育评估,对存在教育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的,强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要落实落细“督促监护令”工作,依法严肃惩处因家庭教育不当引发的监护侵害行为。自治区司法厅要求: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向“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延伸,推动将家庭教育促进法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有关部门、学校、社会、家庭的普法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自治区民政厅要求:扎实做好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家庭教育相关工作,大力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开展家庭教育相关工作,依法做好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登记和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工作。自治区卫健委要求:坚持将家庭教育融入健康宣传工作,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照护和指导服务,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早期发展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儿童保健和科学育儿咨询指导服务水平。自治区广电局要求: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力量,加大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教育普及力度。进一步引导鼓励自治区各级相关机构、平台制作播出反映家风家教主题的节目和作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自治区关工委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关工委的组织优势和“五老”队伍优势,带头学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带头搞好家庭建设,引导家长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不断营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浓厚氛围。

  喀什地区教育局、乌鲁木齐市妇联作交流发言。  

  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张莉英主持会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妇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政厅、司法厅、卫健委、广电局、关工委等部门负责人在乌鲁木齐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州、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本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编辑: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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