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联在非公企业妇女组织推进“三亮四有五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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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自治区妇联
日期: 2021-10-18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部署和全国妇联要求,自治区妇联决定在全区非公有制企业(简称:非公企业)妇女组织中推进“三亮四有五抓”工作,实现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有形有效覆盖。

  一、“三亮”

  一是亮妇联标识。在妇女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场所悬挂妇联会徽。二是亮工作机构。按照非公企业妇女组织(妇联、联合妇联、妇委会、妇女小组、妇女工作联络员)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作为团体会员等不同类型,在妇女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场所公开工作机构图和成员联系电话。三是亮职责制度。根据妇女组织不同类型,制定并张贴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

  二、“四有”

  一是有队伍。在建立妇女组织的基础上,拓展一支由女党员、优秀女性、妇女小组长、巾帼志愿者等组成的妇女工作队伍。二是有阵地。依托非公企业“党员之家”或“职工之家”等阵地,建立或嵌入“妇女之家”,实现阵地共用、资源共享。三是有书报。在“妇女之家”配备红色经典、法律法规、家庭建设等适合妇女阅读的图书报刊。四是有活动。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巾帼心向党”“文化润疆进家庭”等活动,通过爱心传递、红色经典歌曲传唱、故事分享、阅读沙龙等形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三、“五抓”

  一是抓思想引领。把思想引领作为非公企业妇女组织的政治职责,团结引领女职工坚定地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做党的好女儿。二是抓素质提升。开展党的创新理论、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等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女职工弘扬“四自”精神,做新时代新女性。三是抓岗位建功。采取练兵、比武、竞赛等方式,创建“巾帼文明岗”,激励女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四是抓团结关爱。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引导各族女职工交往交流交融、互相关心爱护,做到石榴花开、巾帼同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是抓权益维护。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编辑:茹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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