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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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自治区妇联
日期: 2021-09-23

  9月18日,自治区妇联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召开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以视频方式进行以会代训。自治区妇联党组副书记、主席阿依努尔·买合赛提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张莉英主持会议。

  在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宋振芹围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概念及法律依据、全区人身安全保护令使用情况、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中的法律问题等四个方面重点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规程及流程。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二级警务专员王文来从依法治理家庭暴力必要性、反家庭暴力的主要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的执法实践等三个方面解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办法》。通过讲解辅导和案例分析,使各级妇联和法院、公安等部门干部进一步掌握了防范家庭暴力、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措施办法,促进了《办法》的有效实施,推动了基层反家庭暴力工作走深走实。

  会议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和相关部门要从维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促进家庭和睦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谋划反家庭暴力工作新思路,不断探索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法律制度规范执行、有效实施。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落实《办法》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做深做实。二要积极主动作为,坚决扛起落实《办法》的光荣使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反家暴工作协调机制和强制报告、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和措施,加大《办法》的宣传培训力度,持续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三要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形成落实《办法》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加强会商研判,联合推进妇女儿童保护体系建设,及时解决家暴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引发家暴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关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实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拓展源头维权与个案维权有机结合的多元渠道,扩大基层维权工作力量,实施法律援助项目,把宣传、服务、温暖送到妇女儿童身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分管领导,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处室负责人,自治区妇联部分班子成员、厅级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和培训;各地(州、市)、县(市、区)妇联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干部及法院、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基层法院法庭负责人、派出所所长等在本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和培训。

[编辑:杲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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