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联持续行动,坚决对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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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自治区妇联
日期: 2020-02-29

  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四年来,全区各级妇联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呼吁全社会关注家暴问题。自治区妇联充分利用每年3月“三八维权月”、4月“法律宣传月”、“11·25”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12·4”宪法宣传日,集中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已开展1.7万场次,参与14万人次。

  自治区妇联积极推进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纳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规划;2019年,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组建专家队伍多方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并提交自治区人大审议,有望2020年上半年出台实施。

  自治区妇联将反家庭暴力法的学习教育纳入妇联干部和妇女工作者培训重要内容,每年举办妇女维权业务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就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题授课,提高妇联干部和妇女工作者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能力水平。全区已举办反家庭暴力法专题培训1.9万场次,受益93万人次,着力营造浓厚的反家庭暴力社会氛围。

  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12338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作用,为妇女和家庭成员提供法律法规、婚姻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咨询,并受理妇女儿童侵权投诉提供法律援助。通过以案释法、“一对一”解答以及“法律与您同行”直播、制作《女性人身安全预防》微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组织引导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创建“五好家庭”“平安家庭”“文明家庭”和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目前,全区共有98户推选为全国“最美家庭”,767户推选为自治区“最美家庭”。同时加大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力度,讲好家庭故事,使家庭文明蔚然成风。

  各级妇联组织注重形成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合力,密切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等相关单位沟通协作,逐步建立起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联动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施暴者,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深入人心,反对家庭暴力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多部门合作联手治暴,也成为全社会的责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制定《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形成公安、法院、妇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家庭暴力110报警投诉中心,方便家暴受害人寻求帮助。阿勒泰地区妇联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协作,构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联动机制,筑牢反家暴防护网。乌鲁木齐市妇联、民政局联合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开辟家庭暴力受害者绿色维权通道,为家暴受害者提供避风港湾和心理疏导援助。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妇联和法院构建家事诉调机制,优化审判管理,细化管理流程,做好家庭暴力释法和事前调解工作。和田地区部分县市成立“6+X”领导小组,统筹十户长、村民小组长、“爱心妈妈”、村干部、驻村干部等力量,成立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对有矛盾纠纷的夫妻和家庭,实行村、乡、县三级调解,将家庭暴力化解在基层和初始状态。

  目前,反家庭暴力法在天山南北落地生根、深入人心,基本形成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和案件发生,为推动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编辑:董亚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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