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自治区巾帼文明岗、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自治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自治区五好家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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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自治区妇联
日期: 2020-01-06

  2017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各族妇女及700多万家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始终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以当仁不让的主人翁姿态和不让须眉的巾帼之志,掀起“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的热潮,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着力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崇德向善、民族团结、事迹感人、影响广泛的五好家庭,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新疆各族女性和家庭听党话、跟党走的坚定追求, 敬业勤勉的优秀品格和追求卓越的时代风采。

  为广泛宣传表彰优秀女性、集体和家庭的先进事迹, 引导和激励各族妇女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再创佳绩, 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经过各地州市妇联、各行业推荐社会推荐的基础上,经过筛选把关、社会公示、专家评审组评定等环节,严谨有序地完成了评选组织工作。自治区妇联党组决定,授予伊犁州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等99个单位为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授予王萍等99人为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授予昭苏县妇联等29个单位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努尔扎曼·木明等52个家庭为自治区五好家庭荣誉称号。

  自治区妇联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五好家庭,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以奋斗的姿态、改革的勇气和创新的本领, 切实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在新的起点上为党和人民创造出崭新业绩。希望各族妇女和家庭以自治区巾帼文明岗、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自治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自治区五好家庭为榜样,大力弘扬当代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 发挥家庭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良好家风的独特风采,与新时代同行、为新目标奋进。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 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也是改革开放 40 周年。自治区妇联号召各族妇女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做“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三五”的行动楷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的时代榜样。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团结一心、奋发进取,立足岗位、立足家庭 ,推动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为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奋斗!

  附件: 1、自治区巾帼文明岗名单

  2、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名单

  3、自治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名单

  4、自治区五好家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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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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