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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敏

作者:
来源: 自治区妇联
日期: 2019-12-18

李元敏事迹简介

  李元敏,女,汉族,47岁,2004年7月入党,伊宁县胡地亚于孜乡盖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一名普通群众,她视各族群众为亲人,热心帮助,无私奉献。作为一名村干部,她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关心群众疾苦,妥善处理村民的矛盾纠纷,为盖买村创造了团结和谐的环境。2010年获“自治区民族团结模范先进个人”称号。2011年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自治州“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3年获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全国“最美家庭”提名、新疆“最美家庭”荣誉称号;自治区第三届道德模范候选人提名;自治区最美新疆人荣誉称号。

  在李元敏的带动下,自2012年2月以来,先后完成了盖买村农民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12件,完成了600多户自来水入户工程;多方筹资近30万元,完成了7公里道路路基建设,并争取到了通油工程;解决了40户村民的宅基地问题;投入30余万元修建防渗渠3公里,维修闸门4个、桥涵5座,完成50户贫困户的危房改造;2013年通过争取“整村推进”项目,为2、3、5三个村民小组260户村民兴建安居富民房,每户村民可获得建房补贴2万元,同时帮助40户低保户新盖40平方米的安居富民房。

  “杰米拉”对盖买村的村民付出了很多,她待村民像亲人一样,她如服侍母亲般长期照顾维吾尔族老人,她充当“民事调解员”为乡亲公正解决纠纷矛盾,她是为维吾尔族小姑娘阿曼古丽募集治疗费的汉族“妈妈”。她的善举传遍天山南北,感动了新疆的各族人民。

 

[编辑:马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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