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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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自治区妇联
日期: 2019-11-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职责

2019年10月31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职责》。联络员基本职责:围绕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贯彻落实,负责成员单位与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本单位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履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为本单位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当好参谋助手,协调本单位内部及相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贯彻实施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评估工作。按时、按要求向自治区统计部门提供本单位实施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年度监测数据;按时、按要求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实施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期、终期和专项评估报告。

  三、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提供本单位、本系统新出台的有关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政策、措施以及经验做法;协调本单位内部做好年度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年度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总结,并按时按要求向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实施两纲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本系统贯彻实施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动态以及妇女儿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收集、交流本单位、本系统妇女儿童工作的情况和信息,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本单位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和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开展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妇女儿童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本单位及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积极参加自治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的有关会议、开展的活动、举办的培训等,并及时向本单位委员汇报、督促落实,认真完成自治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积极配合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编辑: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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