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简介

作者:
来源: 自治区妇联
日期: 2019-11-01

  自治区妇联是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的全疆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成立于1951年8月,当时称“新疆省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9月,改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简称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至今。

  机关有8个内设部门:办公室、组织联络部(机关党委)、宣传部、妇女发展部、权益部、家庭和儿童工作部、老干处、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5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新疆妇女干部学校,新疆妇女杂志社,新疆儿童发展中心,新疆妇女儿童公益项目管理中心。

  自治区妇联主要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引领、服务、联系全疆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作贡献。

  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四、代表各族各界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对策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提供帮助。

  六、教育引导各族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七、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八、指导各地(州、市)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九、承担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编辑:马梦]
01007032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25181186